本报讯 (记者廖桂旭 尹晓念)惠东县吉隆镇居民许柏连近两年没有用水,却产生了近20万元的水费,被吉埠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称“吉埠公司”)告上了法庭(详见本报3月8日报道)。3月18日下午,该案再次开庭审理。
事件
莫名欠下20万元水费
2004年1月,许柏连在已使用一家水厂供水作为生活用水的基础上,又接通了镇上另外一家自来水公司吉埠公司的供水作为消防用水。该年3月、4月、5月,许柏连共用吉埠公司水量30吨,之后便没有使用过吉埠公司的供水,也再没有收到过吉埠公司催缴水费的通知。
直到2007年底,许柏连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才得知自己欠了吉埠公司近20万元的水费被告上了法庭。
直到2007年底,许柏连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才得知自己欠了吉埠公司近20万元的水费被告上了法庭。
一审
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
惠东县人民法院黄埠法庭一审时,确认水表显示的“99869”吨水量为许柏连所用,减去其已支付30吨的水费外,尚有99839吨水量的水费未付。按当时的用水价格2元/吨计算,水费应该为199678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柏连在停用水期间,未向吉埠公司申报停水,过后重用水时又未按月支付水费,长期拖欠水费,应承担80%责任,而吉埠公司也要承担20%的次要责任。所以,许柏连应向吉埠公司支付水费159742.4元。
许柏连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8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惠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
水表成双方争议焦点
今年3月18日,该案再次开庭,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在水表上。
在双方询问时,被告代理人询问原告如何解释第三方机构几次前往鉴定水表读数时却出现了不同的读数,而且是一次比一次减少时,原告代理人表示:“我方不是专家,也无法解释。”而且提出,水表的监管责任在被告一方。
后来,在审判长再次询问此问题时,原告代理人说,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分析说,如果在出水口处接水对水管加压 (倒灌),水表会倒转。
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要对水表进行鉴定,原告表示同意。审判长最后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就是,水表读数是否是被告所用水的真实反映,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水表进行鉴定,再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将继续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