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网4月15日消息(安徽台记者:雷明剑) 省物价局昨天(14号)正式向全省印发《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我省农村自来水将明码标价,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规定》指出,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成本和费用按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其中,水损按企业年供水量的10-20%计入成本;利润按净资产利润率6%—10%核定,政府投资及管网配套费用等不计取利润。
对于眼下争议较大的自来水输、配管网建设费用,《规定》也给予了明确,指出,农村供水企业主干管道建设运行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供水主干管道以下至居民分户计量水表部分的用户管网配套费用,由供水企业向用户一次性收取。建成后,无偿移交供水企业,不提取折旧,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