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31日下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报,命名宝鸡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据悉,宝鸡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水是生命之源,是工业的血液、城市的命脉。 2006年 11月,市委、市政府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审时度势,做出“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决定,全民总动员,拉开了节约用水活动的帷幕。
在创建中,我市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考核标准》,提出了“科学创建、突出重点,高线达标、富有特色”的要求,使创建工作高点起步,开局良好。三年来,我市采取多项举措,淘汰更换非节水器具,杜绝非节水型器具进入市场。为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市创建办等有关部门制作了多种节水知识宣传片,在市级媒体及市民密集的地方进行集中宣传,并组织开展“节水器具进万家”活动,现身说教节水器具节水效果,使节水知识家喻户晓。创建工作以来共更换非节水器具 28万个,使节水器具普及率很快达到了 100%,仅普及节水器具这一项市区每天可节水 8500方。
为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市委托西安理工大学编制了《宝鸡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先后出台了《宝鸡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及《宝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 20多部规范性文件。通过一系列举措的出台,我市在城市供水、节水、水资源管理、替代水利用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使用水管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法制化轨道。同时,以供水价格为杠杆,加快水价改革,使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对非居民生活用水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科学下达用水指标,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并对实现一户一表的用户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这些举措,进一步增强了用水单位和个人节水的主动性,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节水型城市”是指一个城市通过对用水、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有效控制用水总量,使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它也是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基本条件之一。目前全国已命名北京、烟台等 18个城市为“国家节水型城市”。(记者 潘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