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改善,确保供水安全,2009年我区(上海市金山区)根据市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经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分步调整居民用户水价。
根据金山区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区居民用户水价的批复》(金价[2009]27号文)的规定,金山区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调整,即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03元调整为1.33元、排水费从0.90元调整为1.08元;第二步调整原定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即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33元调整为1.63元、排水费从1.08元调整为1.30元。后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第二步水价调整时间定为2011年3月1日。
据了解,水价调整后的调价收入按规定将全部用于保障供应、提高水质和治污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