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6月18日报道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目录中的38项价格,未经成本监审,一律不得调价。
与2008年的目录相比,小包装食盐、有线电视、殡葬费、民用水电气、以及省管药品零售价、省管民办高校学费等依旧在目录之列。
通知称,水价、民用气价、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城市公交票价等,由市、州物价局进行成本监审。涉及召开价格听证会的,由市、州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向听证代表报告成本监审情况。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熊星星 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