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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中山市:二次供水有望“同网同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7  来源:中山日报  浏览次数:442
    3月1日起,《中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提出由供水企业统一接管、由小区物管企业代管两种二次供水管理机制。采取“新旧分离,区别对待”的办法,避免已建小区的问题和矛盾在新建小区中重复出现,争取早日实现“同网同价”。市建设局相关人士提醒,如果居民发现二次供水质量、设备不达标,可拨打电话88337746投诉。
■各方说法
    ◆市供水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敬谊:对于习惯了现有模式的旧小区而言,要秉承业主自愿、政府扶持、企业参与的原则,用更加细化的标准,逐步把全市接管方式统一起来。
    ◆万科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杨先生:我们实行的是供水企业抄表到户,但供水设施由物管公司代管,管理成本从物业管理费支出。其实我们更希望供水企业接管供水设施,可以为我们节省中间环节。
    ◆某小区业主胡小姐:二次供水用户是另外收费的,我觉得也可以接受。我愿意由供水公司接管二次供水,这样用水安全更有保障,出了问题容易找"债主"。

    ■焦点一:引导新建小区委托属地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二次供水
    市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蒋朝霞表示,当前我市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由物管企业运营管理,市供水企业实施趸售。由于供水企业与物管企业分上下游管水,容易产生水质卫生参差不齐、服务不到位、运营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据介绍,《办法》实施后,将由新建小区着手,从体制上对上述问题进行理顺。首先,新建小区需要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在供水企业指导下进行设施设计和建设,确保工程达标;其次,对于条件成熟的小区,争取逐步过渡到由市供水公司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证。供水企业接管二次供水后,须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维护管理及更新改造等。二次供水水价由公共水价成本和管理成本综合匡算,并由物价部门按法定程序制定,逐步实施"同网同价"。
    ■焦点二:逐步理顺已建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和收费方式
    已建小区的二次供水管理则比较复杂。据初步统计,中山城区现有102个小区、超过4万户使用二次供水。其中,已经全部实现抄表到户的仅有5个小区,其业主可享受1.38元/吨的水价。其余绝大部分小区实施的是趸售制,即供水公司以1.31元/吨的价格将水"批发"给小区,然后小区物管加上二次供水的成本部分,再"转售"给业主。因此,尽管有物价部门监管,还是导致了很多纠纷。
    按照《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产生的费用应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实际上,在2005年实施的《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也明文规定,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了 "二次供水加压费用及加压设备维修保养费"。也就是说,物管公司另行对二次供水收费的做法,是游走于法规之外的"潜规则"。
    蒋朝霞说,已建小区二次供水可由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要求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或者保持现有的物管企业管理模式。如果移交给供水企业,会产生一个问题--部分小区设备质量不达标,供水企业接管前必须进行改造,这要由业主决定和负责实施;此外,供水企业接管后,将实施相对较高的二次供水水价,业主是否愿意承担,也是一个问题。
    如果保持现有模式,物管公司必须在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供水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水价机制,以符合《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业主认为不合理的收费,要由物价部门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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