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6日从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了解到,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于2007年12月28日联签了《关于新(改、扩)建居民住宅实施供用水分户计量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进乌鲁木齐市居民住宅供用水分户计量和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管理,规范城市居民生活供用水行为。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起,凡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必须按照分户计量、水表出户的要求,在建筑物(居民住宅楼)室内公共部位或室外水表井内装设供用水分户计量贸易结算水表,水表设计安装应满足观察方便、不冻结、不易损坏等要求,条件允许的还应相对集中安装。新(改、扩)建居民住宅楼,其楼内供水(含计量)设施及户外与市政供水管道连接管网,作为住宅建筑的附属设施与主体建筑同步纳入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等管理范围。
通知中明确规定,工程竣工时,供水设施及分户计量设施的验收应有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的由城市供水经营企业管理,否则,不得办理居民入住手续、供水企业不予接装自来水。
据悉,2008年1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未竣工的居民住宅,对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供水计量等设施要进行改造,达到相关要求验收合格后,才予办理入住手续和接入自来水。
据悉,乌鲁木齐户表改造工程在2006年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已改造和正在改造中的户表近2万,未经改造的35.4万,预计2011年全部改造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