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让人们享受温暖的同时,也是各种病菌、细菌滋生的季节,为确保天津市二次供水水质,保证群众身体健康,天津市供水管理部门提示,天津市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委托已认定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向相关用户公示。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并取得《天津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证》(有效期一年)后,方可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对有清洗资质的企业,市供水管理处已在“天津城市供水网”公布备案单位明细。在选择企业进行清洗消毒之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可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未在市供水管理处备案的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而已备案的单位在承揽清洗消毒业务时,应主动出示《备案证》。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后,水质检测单位将到现场提取二次供水水样,水质检测不合格时,清洗消毒单位应再次进行清洗消毒,直至水质检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