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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灵山县城居民生活垃圾费按水表户收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6  来源:钦州日报  浏览次数:368
    从4月1日起,灵山县城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该县自来水公司统一按照水表户按户按月代为征收。3月26日,灵山县环卫所有关负责人称,这是灵山县城垃圾费收缴制度的大改革,将能大大提高垃圾费收缴率,对规范环卫管理和改善城市环境等都有积极的意义。
    灵山县城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统一代为征收的方案已经过相关程序,并经过当地政府讨论通过,从4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方案,县城规划区内城镇居民以及县城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户为单位,按每户每月5元标准征收,由灵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在收取水费时一齐向征收对象收取。
    灵山县环卫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一表一户的原则,根据居民的水表数进行收取,一户一表每月5元。一表多户的居民户则按实有户数在总表收取,自备水源的居民户由环卫部门上门收取。一户多表的居民则要对多出的水表进行核销。
    该负责人介绍,灵山县城共有居民住户约1.9万户,传统的垃圾费收缴方式收缴率非常低,收缴率不达两成,改革后,垃圾费收缴率将达九成以上。对如果不缴水费和垃圾费用的,供水部门将断水。这是该县垃圾费收缴方式的一次创新改革。至于沿街店铺、旅业、酒店、宾馆、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仍按原来的方式进行收取。新的收费方式对做好灵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等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 江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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