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南京市有建制镇以上供水企业95家,其中公共供水企业75家,自建供水设施企业20家,综合生产能力每天达562万立方米。目前,供水行业存在部分供水企业生产服务缺乏规范,盗用城市供水行为和供水管线安全隐患突出、社会节水意识比较淡薄等问题。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对原有办法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对供水水质、水资源保护方面监管职责,规范城市供水行为,在供水计量规范,加强城市节水管理上制定了具体措施。
会议指出,水是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转赖以维持的宝贵资源,供水安全关系到市民生活品质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使用和供水单位加强管理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在当前水资源日益紧缺,社会供水主体多元化情况下,以立法手段规范节约用水行为,明确政府职能和供水单位社会责任非常必要。要通过制定科学完善、操作性强的法规,实现供水机制的规范有序,供水质量的标准化管理,同时引导全社会树立严格的节约用水意识,确保城市水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利用,为市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保障。会议原则通过《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