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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冻裂万元货物泡坏 主人欲索赔无人愿担责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0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浏览次数:372
    半岛都市报 2月19日讯(记者 付明实 实习生 陈晓) 18日晚上10时许,家住李村路33号的崔先生夫妇从莒县老家过完年回到青岛,一进门却被屋内的情景惊呆了:堆放在屋内价值一万多元的货物全被泡坏了。张女士仔细查看后发现,原来是楼上水表冻坏漏水造成的,但楼上的租户和房东谁都不愿承担他的损失。对此,律师称房东可向房客追究责任。
   19日上午,崔先生告诉记者,年前夫妻俩进了一万多元的春夏季女鞋,腊月十七他们回家过年,将这500多双女鞋堆放在了房子内。今年2月18日,他们回到家里后,却发现这些鞋子全被泡坏,床上的被褥也浸满了水。两人检查后找到了“罪魁祸首”,原来是从二楼流下来的水。“我们数了一下,挑出近100双还能卖的,其余的都不行了!”崔先生说。
    住在崔先生楼上的李先生说,他是在这里租住的房子,去年回河北老家过年时水表还没坏。今年正月十二回到家,却发现水表冻坏了。“我猜楼下肯定也被淹了,但一直没有联系上他们。”他说。
    “按照一双鞋20元的成本,400多双鞋就是8000多元。”崔先生说,还有自己维修房子、重新买被褥等费用,他至少损失了一万多元,在夜市上摆摊卖鞋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来源,所以他打算找楼上索赔8000元。
    “我是租的房子,水管和水表都是公共设施,房东也应该承担责任。”李先生说。房东姜先生却认为,既然他已经把房子租给了李先生,所有的东西出现问题,责任都应由租户承担。对此,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的刘左刚律师表示,崔先生可以直接向楼上房东姜先生索赔。但考虑到姜先生把房子租给李先生时,屋内公用设施都是完好无损的,在李先生承租期间,屋内水表被冻裂虽然是意外情况,但也是李先生没有尽到公用设施的管理义务所致,因此,房东姜先生可以向租户李先生追究责任。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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