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地建筑也不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压力满足不了给水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这是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执行的《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作出的明确规定。1月16日,记者从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由长沙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的《长沙市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正式通过专家评审,将于4月1日起与《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一同施行。
调查:居民对二次供水概念不熟
什么是二次供水?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许多市民对这一概念还不了解,不明白二次供水的真正含义。其实,二次供水是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通常是解决高楼层居民水压难题而采取的特殊供水方式。据不完全统计,长沙现在有近七成的用水人口饮用的是城市二次供水。
改进:室外管道应有防冻措施
该规范明确规定,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直接连通,而除了对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严格要求外,还对材料的使用也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埋地给水管道应根据承受压力等级、地面荷载力的不同选用耐腐蚀、寿命长的管材、管件等。在安装时,二次供水室外管道应有防冻措施,二次供水管道应作蓝色色标,并标明二次供水。二次供水引入楼内的立管应在建筑物首层设置阀门等。
防污:储水池周围应隔离污染源
在用水管理条例中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主体应当加强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检测档案;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而为了防止二次供水水质污染,《技术规范》要求,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建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米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他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