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物价局日前调整了昌江县石碌地区自来水价格。其中,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85元1吨提高到1.18元1吨。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琼府(2006)61号)精神,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省物价局日前原则同意昌江水业责任有限公司对石碌地区供水辖区内自来水价格调价方案,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原来每吨0.85元提高到1.18元,工业用水由原来的1.10元提高到1.48元,第三产业用水由原来1.70元提高到2.08元,特种行业用水由原来1.80元提高到2.28元。
以上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由昌江县物价局择机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