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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下月起改由燃气代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28  来源:重庆日报  浏览次数:373
    8月1日起,主城130多万户市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将改为与燃气费一起缴纳。7月25日重庆市市政委提醒,征收方式改变后,垃圾处置费标准不变,城市居民依然是每户每月8元;而低保、优抚对象即日起可以持有关低保、优抚有效证件,到所在辖区环卫部门办理免交垃圾处置费手续。
  
    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置费2004年开始征收,4年来,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一直由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但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一户一表”率只有44%,户头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处置费的征收。相比较而言,主城居民燃气“一户一表”率已达到98%,征收费用针对性较强。此前,重庆市已在江北、巴南、北碚、渝中四区进行试点,效果明显。其中,渝中区采用燃气代征后,垃圾处置费征收率翻了一番。
  
    为强化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力度,从下月1日起,所有主城区市民生活垃圾处置费将全部改为与燃气费一同征收。据了解,征收方式改变后,垃圾处置费标准不变:城市居民按每户每月8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集贸市场、餐饮、旅馆、酒店、交通运输、厂矿企业单位按垃圾产生量计收,每吨110元。此外,低保、优抚对象继续享受免征政策。“但由于整个征收系统的改变,相关市民还需持有效证件办理免交手续”,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办公室主任喻培刚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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