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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东莞:阶梯式水价 居民用水22吨“起跳”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25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377
 记者7月23日获悉,广东省东莞市阶梯式水价每一级的水量都做出调整,其中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第一级水量已经由25吨(含)及以下调整为22吨(含)及以下。
  
 此外,东莞市物价局、市城管局日前发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必须在10月1日前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根据抄表到户情况,基础条件较成熟的大市区、黄江、中堂、大岭山、东城、沙田、石碣等镇街,应在9月1日前实施。
  
 第一级水量下调至22吨
  
 《东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基本水价是指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当地自来水公司到户的居民自来水价格。
  
 日前,东莞完成了对阶梯式水价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对比新旧两个方案可以发现,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每户月用水量进行了调整,即将第一级水量由原来的25吨(含)及以下调整为22吨(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由25—32吨(含)调整为22—30吨;第三级水量由32吨以上调整为30吨(含)以上。
  
 另外,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4人及以下各级水量基数的上下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吨,而旧方案中,这一数据为6吨。同时,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包括用水类别属居民生活用水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用水量也做出调整,即将原第一级水量的6吨(含)及以下调整为5吨(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6—7吨(含)调整为5—6吨;第三级水量的7吨以上调整为6吨(含)以上。
  
 专家称用水量回调合理
  
 此前东莞试点阶梯水价时,有水利专家就表示,初定第一级水量为25吨不利于培养居民节水意识。“广州家庭用水量在22吨左右,东莞和这个差不多,所以25吨的基础水量还是偏高了。”
  
 记者在网上搜索时发现,仅有部分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家庭基础水量定为25吨,因此专家认为,回调到22吨是比较合理的。
  
 严核每户用水人数
  
 据介绍,推行阶梯水价,其前提是用户家中“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因此,实施范围为全市辖区内已经由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市物价局和市城管局要求加快全市各镇(街道)抄表到户的进程,务必从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起2年内(即2010年10月前),对供水范围的所有用户统一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和计量计费。
  
 另外,物价和城管部门还要求全市各供水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核定用水户的实际人数。要求用水户在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时,居民户凭户口簿办理;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用户凭身份证(暂住证)和企事业单位证明办理;出租屋用户凭房屋租赁证照、暂住证及所在镇(街道)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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