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水利厅了解到,《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指标》已下发。《指标》以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用水定额为主要内容,对实现节水型社会后应达到的综合用水指标、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指标分别作了规定。
具体控制指标为,万元GDP取水量下降到4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0立方米,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8%,居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井灌区提高到80%、水库引河灌区提高到68%、引黄灌区提高到65%、井渠结合灌区提高到73%。
今年4月,节水型社会建设技术指标通过省内有关专家审定。此后,又根据要求重新修订、完善。据介绍,随着指标的明晰,我省此前确定的21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市、区)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年内建设方案编报完毕,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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