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康与民??? 新闻来源:莱芜日报????
???????? 8月6日《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确定,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62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05元,工业商业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10元,建筑及其它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96元,特种用水(洗车、洗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6.06元。
在7月18日市物价局举行的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上,初步确定的水价是: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73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2.94元,工业商业用水3.2元,建筑及其他用水3.57元。最后敲定的水价和听证会上的价格为什么不一样了?市物价局的同志解释说,水价的形成是在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确定的。所以,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比初步方案低了。至于其他方面的用水价格比初步方案稍高了一点,这是因为是在总的价格水平不变,和考虑全省的价位上确定的价格。
各类水价的组成都有详细的说明。比如,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62元,其中包括基本水价1.28元,水资源费0.32元,污水处理费0.90元,城市附加费0.12元。
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原莱芜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住宅小区自来水损耗费用的批复》(莱价字[1999]68号)同时废止,即:市自来水公司对小区直接收取水费到户的,不再加收10%的损耗费。
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