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云飞)8月1日实施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是我国关于黄河治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实施后,沿黄上下游省份、左右岸等取水协调等问题更容易得到解决。
新实施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并没有对1987的分水方案进行变动。
1987年,根据1919年至1975年水文系列所计算出的黄河平均天然径流量为580亿立方米这一数据,除去必须要保持流入大海的一部分,我国对沿黄及取用黄河水的11个省市区的取水量进行了分配,具体为:青海省14.1亿立方米、四川省0.4亿立方米、甘肃省30.4亿立方米、宁夏回族自治区40亿立方米、内蒙古自治区58.6亿立方米、陕西省38亿立方米、山西省43.1亿立方米、河南省55.4亿立方米、山东省70亿立方米,河北、天津共20亿立方米,合计370亿立方米。具体分水量依据“丰增枯减”原则调节。
河南河务局水调处谷处长介绍说,我省三门峡等10个地市都取用黄河水。记者从郑州市引黄办和节水办了解到,郑州市每年分配到的引用黄河水指标是5.8亿立方米,郑州市自来水有75%都来源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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