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深化推进“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项目,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推进整治工作,进一步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推动各地供水服务水平提升,强化流域断面水质监测,持续改善水质情况。
1.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岩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技术指导,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2022年度完成投资25.3亿元(含中心城区0.5亿元),新建扩建规模化水厂10处,铺设管网1210公里,受益人口50万人。
2.推动供水服务水平提升。推动各地完成县级水厂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和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设立。指导加强运行管理,加强监督排查,对反映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规模性缺水的底线问题。
3.强化流域断面水质监测。各地应按照省级部署要求启动开展18条与农村饮用水源地相关的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价工作,对水质不达标、水质下降或者水质不稳定断面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责任分工
本年度“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科牵头负责,水资源与河湖科(河长办业务科)配合开展。
1.农村供水设施老化、配套不完善问题;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后期维修管护薄弱问题,由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科负责推进、督促和指导工作。
2.与农村饮用水源地相关的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由水资源与河湖科(河长办业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
三、整治措施
1.推进工程建设,补齐工程短板。针对农村供水设施老化、配套不完善问题,持续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边远单村和供水薄弱村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补齐工程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加强“智慧水务”建设,推进规模化水厂净水流量、浊度、pH值等在线监测,提升供水水质。
2.强化建管指导,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不高问题,持续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推进水务资源整合,探索建立“城乡一体,三级管护”模式;加强技术指导,适时开展宣贯工作,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在水源、水厂、管网、信息化等方面实行规范化建设,在组织、工程运行、水质、供水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提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3.加强工程管护,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整治农村供水工程维修管护薄弱、供水服务水平不高问题。落实市县农村供水“三个责任”,用好中央维修养护资金,做好农村供水设施日常维养工作。积极探索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或开展购买服务,提升工程管护水平。指导各地制定县级供水应急预案,督促供水管理单位设立供水服务电话,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供水服务水平。
4.强化水质监测,组织溯源分析。针对农村供水水源易发生水质不稳定,监测不足的问题,开展18条与农村饮用水源地相关的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价工作,对水质下降和水质不稳定等问题,组织开展污染溯源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5.强化监督排查,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对乡镇重点小流域的现场检查。持续推进农村供水监督电话工作机制,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围绕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开展常态化排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落实整改,加强动态跟踪,防止问题反复,巩固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
6.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健康用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等途径,多渠道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经验成效、饮水安全等方面宣传,引导农村群众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提高农民群众健康饮水、节约用水意识。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2年5月14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细化整治内容、实化整治措施,组织辖区内各县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2.排查阶段(2022年8月14日前完成)。市水利局将联合驻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适时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质量进行现场调研。各县(市、区)要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做到“标准清、情况明、底数准”。重点排查以下几类:一是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要确保年度投资完成,真正发挥工程效益;二是对去年动态排查监测发现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三是对群众通过监督渠道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要及时受理,建立台账,落实解决措施,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供水单位,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解决;四是对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中发现的水质不达标、水质下降或者水质不稳定问题,要及时组织技术分析研判,开展污染源分析,形成问题清单。五是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县级供水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和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碰底线的饮水安全问题;六是对未设立供水服务电话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水利部门要督促供水管理单位,及时设立,完善停水提前告知、抢修进度说明等服务机制。
3.整改阶段(2022年9月29日前完成)。坚持“属地负责、边查边改”原则,由县级水利部门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督促镇、村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落实整改。对因管护问题导致供水反复的,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落实维修管养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明确专管人员,为群众提供持续可靠、稳定保障的饮用水。对发现的重点小流域乡镇交接断面水质问题,要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及时报请相关河长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按部门职能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对仍未完成县级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和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设立的,要督促供水管理单位及时完成。对一些短期内难以整改,需要通过工程措施解决的,由县级水利部门协调制定计划、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4.验收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抓严抓实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驻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将会同市水利局有关科室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