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省物价局的批复,宁波已实行“一户一表”并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3人每月17吨,每增加一人基数增加5吨。用水人口以户籍(包括暂住证)人口为准,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用户要求增加水量基数的,应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暂住证到市自来水总公司所属供水分公司办理用水人基数确认手续。因此,供水部门再次明确,要求确认用水人口基数的对象是用户人口超过了3人的一户一表用户,必须携带与用水地址相对应的户口本、暂住证和用水发票或缴费卡,居民就近到所在地的供水公司营业厅办理。同时,对于因折迁寄住亲戚家的居民可凭街道和折迁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并注明借住人数和借住地前去办理。
因水价调整,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已组织人员在本月对所有用户进行全面抄表,本期抄见水量按调整前水价计量。8月1日起启用新版水费专用发票。居民有不明白的事宜可拨打城市供水清泉热线96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