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我市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服务标准提供依据。其中明确要求供水企业应在2小时内针对投诉作出响应。
《规范》要求,供水企业应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及办法,并予以公布。供水企业应建立专门的来电、来信和来访等多种投诉受理渠道。供水企业受理用户或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一般投诉件2日内办结,复杂投诉件5日内办结。投诉处理及时率不低于99%,投诉办结率应达到100%。对在规定处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投诉,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并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措施和时间。对属于非职责分工服务范围的,应向用户说明,宜转有关部门处理。供水企业应制定投诉处理流程及办法、拓宽投诉受理渠道、实行限时办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考核机制和用户回访制度。
《规范》在二次供水的水质与水压、运行维护方面同样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应符合相关规定和供用水合同约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操作运行、维护保养、巡视检查制度及安全责任制、水质定期化验制等各项规章制度。采用蓄水池(箱)的二次供水应定期公示水质情况,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和消毒。
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政策规定,强化政策解读,狠抓政策落实,建立起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流程全环节的供水服务规范体系,以及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新格局,为助力我市营造政策更好、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水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