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县物价局是农村自来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定价,推行一镇(乡) 一价;农村自来水根据用水性质分居民生活用水与工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用水两类;农村自来水价格由生产成本、经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和利润五项构成,其中生产成本包括原辅材料、动力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水务局初审,由县物价局按定价程序审批,目前农村自来水价格原则上居民生活用水按每吨不超过1元执行,生产和经营用水每吨不超过1.2元执行,现行水价高于规定标准的,供水企业另行申报;农村自来水免征水资源费,推行一户一表的,计量收费;县物价局强化监督检查。
该暂行办法公布后,规范了全县农村自来水价格,保障了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了水资源,促进了农村自来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沈继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