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7日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已经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26日。新的条例规定,今后海口市用户逾期交水费不再收取滞纳金,政府将以其他方式管理好供排水及节水问题。
据介绍,新条例草案取消了供水设施增容费内容,删除了原规定关于水费滞纳金的收取,规定逾期交水费不再收取滞纳金。在推行抄表到户制度方面,新条例草案规定,城市供水应当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分类计量。
同时,对用水超定额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法。单位用户未按规定申请用户计划指标的,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单位用户,未按规定采取低耗水技术、未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其他节约用水设施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