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文件明确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分级、分类、分档制定原则。结合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程,提出了我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
二、水价机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水价机制改革的目标是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行计量收费,推行分类分档、多用水多付费的水价制度,保护水生态,促进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三、水价有哪些费用构成?
改革前,我市机井灌溉水价构成是电力部门管理人员收取的基础电费和管理费构成。《意见》明确了农业水价的构成,即由灌溉动力费用、设施维护费用、管理费等构成,加入了设施维护费用。
四、农业水价是如何定价的?
《意见》明确了农业水价定价方式,即井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定价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意见》指出了定价要经过成本调查工作,在调查现行水价的基础上进行水价核定和成本监审。农业水价形成综合考虑了农业现行灌溉费用、用户承受能力和节水等因素。
五、《意见》的亮点有哪些?
一是由于我市干旱少雨,水资源匮乏,农业用水占比较大,因此必须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坚持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实行超定额分档累进加价制度以促进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对水资源供需矛盾大的地区实行粮食油料作物120m3/亩和蔬菜种植150m3/亩用水定额标准。
二是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意见》加大了超过用水限额的收取水费力度,即超过用水限额20%(含)以内的,按当地农业基准水价的的2倍收取。超过用水限额20%-50%的,按当地农业基准水价的5倍征收,超过用水限额50%,自动停止供水。
三是积极推行智能卡收费系统,为了提高水费收取率和管理水平,采取统一的智能卡收费。
六、谁来收取水费?
《意见》明确了收费主体,即水价中的电费、管理费和小型维修费由经营管理者收取,对超定额累进加价收取的部
分水费由乡用水者分会收取并上缴旗县财政。
《意见》还要求各旗县水价政策公开、水费收支公开,并要加强对农业水价和水费计收的监督管理,水价一经确定,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水利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