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水务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
近期,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重点和方式等,完善了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中央治水新思路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确保水资源管理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落实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对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的监督,针对监管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严格遵照执行。要按照《办法》规定,紧紧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各个环节,梳理辖区内水资源管理相关事项,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实施全过程监管。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水利厅将依照本《办法》要求,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水资源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附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资管〔2019〕402号)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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