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 2020年省水利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等要求,为进一步明确2020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严格控制时间节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计划实施枞阳县官埠桥片和郊区和悦洲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居民饮水1万人,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二、实施内容
采取以规模水厂管网延伸供水和对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标准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升级、联网,开展水源保护、水质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可以结合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目标及农饮供水状况,适当超前规划、提前实施。
按照年度建设内容,县、区要提前谋划,及早做好项目设计、审批、投资计划下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精心组织工程实施,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4月底完成前期工作,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应根据要求编制单项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方案。对新建或改扩建日供水1000吨或10000人以上的规模水厂应编制初步设计,由市级水利部门审批;对规模以下水厂、管网延伸等工程应打捆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由县级水利部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三、资金筹集
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除中央、省级投资外,市、县区各承担50%进行配套。县、区在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以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四、具体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建后管养主体。
(一)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县、区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供水工程类型。建设的每个工程都要建档、立卡、编号,明细到村和解决人数,实行名册管理。县级水利部门都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把好建设关。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审批的实施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建设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款专用。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同时必须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三)严格把好验收关。项目建成后,各地要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皖水农函〔2014〕683号)要求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对于规模水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可按年度实行集中验收。市级水利部门定期将所辖县区验收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各地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施工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县、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策、农村饮水安全现状、项目计划、责任人名单、实施进展等情况;批准后的实施计划、工程内容、投资预算、竣工决算、项目负责人等,要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受益村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县、区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分解落实任务,做到责任到人,精心谋划,综合施策。建立月调度汇报会制度,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县、区要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确保工程建设和管护资金落实到位。
(三)完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工程管护组织,支持用水户协会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鼓励有条件县、区积极推行两部制水价制度,建立并完善水质检测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长受益。
(四)严格监督考核。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县、区水利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及时组织验收。市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定期开展对各地水利扶贫情况的现场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与项目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