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区实际,对非居用户的用能成本进行了阶段性调整,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度难关。
据了解,用气价格方面: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用气用户,从2020年2月1日至2月21日按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的90%结算。2月22日至6月30日对非居用气按上游门站价格的下调幅度据实传导到终端用户,即:长南燃气公司供区按现行价格下调0.234元/立方米;祥龙雅信供区按现行价格下调0.13元/立方米;民生燃气公司仙女山度假区供区按现行价格下调0.13元/立方米,武隆城区供区按现行价格下调0.07元/立方米;车用CNG从3月19日至7月26日从4.25元/立方米下调为4.02元/立方米。
用水价格方面: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用水用户,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
用电价格方面: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电力用户,从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1日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其他非居行业(除高耗能行业外)电力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同时,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切实落实政策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时、精准、全面执行到位,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