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 川 县 自 来 水 公 司 文 件
淅水字[2020] 6号
淅 川 县 自 来 水 公 司
关于取消城市自来水价格中公用事业附加费的
通 知
公司各部门:
为切实减轻居民和企业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政策规定,经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示,取消我县城市自来水价格中的公用事业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取消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均为每立方0.10 元)。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后的淅川县城市自来水价格见附表。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淅川县城市自来水服务的用户。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公司微机室、营销部等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在2月份收费前完成营销收费软件系统调整工作。
2、公司办公室、营销部要利 用 网 络、微 信 公 众 号、在主要小区张贴通知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告知实行总表计量收费的小区物业或管理者,要对应减免小区居民的分表计量收费价格,把居民应享受的减费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的淅川县城市自来水价格表。
淅 川 县 自 来 水 公 司
2 0 2 0 年 1 月 2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