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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20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告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6  来源:崇信发布  浏览次数:457

为切实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管网老化、屋面渗水、雨污混流、供热不达标、无安防设施、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平住建发〔2020〕23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实施2020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信县2020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改造范围

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提升功能,整体改造、综合整治”原则,2020年计划对县城范围内17个片区(家属院)23栋住宅楼实施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涉及567户居民。具体是:梅苑新村一期5幢(1至3号楼及2号、3号续建楼)、梅苑新村二期3幢(1至3号楼)、一建公司商住楼、建行家属楼、彩带厂家属楼、联建家属楼、医药公司家属楼、原人大政协家属楼、财政局1号家属楼、财政局2号家属楼、农牧局家属楼、交警队家属楼、老政府家属楼等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或楼栋。

三、实施主体

崇信县房产服务中心

四、改造内容

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施老旧住宅楼主体改造和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其中:住宅楼主体改造包括屋面防水处理、落水管更换、外墙面保温及装饰、楼梯间墙面粉刷、楼梯扶手刷漆,弱电管网、分户供暖(不含暖气片)、厨卫间铸铁给排水立管改造,户用智能水表、单元防盗门、单元楼宇对讲系统安装;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室外供热管网、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污管网改造,地沟、化粪池维修清理,小区道路、人行小道铺设,铁艺围墙、休闲娱乐设施、小区监控设施、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安装,小区绿化提升及亮化,新增小区停车位,并对破旧围墙、小区临时建筑及占用公共空间的煤炭房等违章建筑进行无偿拆除。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0年4月10日--2020年10月30日

六、相关要求

1.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一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面貌、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改造范围内住户要充分认识实施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重大意义,全力配合支持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项目实施,对阻挠施工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2.根据《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平住建发〔2020〕23号)关于“通过明确相关设施设备产权关系,给予以奖代补政策等,支持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单位开展小区内以及周边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管线运营单位应承担一定的出资义务,具体承担范围和比例可以由市(县、区)政府与运营单位协商确定。推动行业改造规划、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的要求,对小区内各类管网(线)能够维修改造的,相关管线产权单位要及时组织实施改造,并加强与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单位的协调沟通,优化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不得影响老旧住宅楼改造项目实施,并加强对正常使用线路和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完好、不留隐患。

3.改造小区业主要积极配合项目实施,并就改造内容、施工工期、工程质量等相关事宜与项目实施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崇信县2020年老旧住宅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到户协议书》,改造协议一户一签,对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不到90%的小区或楼栋,暂缓实施改造。

4.用热单位和住户要全力配合分户供热及厨卫间给排水改造施工,主动挪移、保护影响施工的家具及物品,不得无理阻扰,室内外装饰装修有碍施工的,由住户或单位自行拆除、自行恢复;对拒不配合分户供热改造和给排水改造的住户,视为自动放弃改造权利。从拒绝改造当日起,对出现的供热、用水及排污等问题由住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分户供热改造工程单户施工,改造完成后应户户打压,完工一户、达标一户、验收一户,验收时由用热住户签字确认。

5.老旧小区内占用公共空间、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废旧煤炭房、弃用门房、自行车棚、储物间及其它破旧失修、违规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照相关规定无偿拆除。

6.城市社区管委会、各小区物业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要全面参与、配合项目实施,负责征求住户意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动员住户积极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拆除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7.施工单位要科学安排施工工序,优化施工方案,加快施工进度,防止出现窝工、怠工等现象,尽可能减少施工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减少对居民室内装饰装修造成的损坏。要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搭设安全通道,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小区行人和车辆安全。

8.被改造小区业主对公告如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公告不停止执行。

9.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效力至本工程结束。

特此公告。

崇信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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