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四批财政扶贫资金资金水利项目工作,根据《关于2019年第四批财政扶贫资金资金水利项目实施的通知》(岳扶【2019】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
(一) 2019年第四批财政扶贫资金资金水利项目实施的通知。我镇2019年度目标任务是:联庆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罗铺村横楼山塘、溪河村得胜山塘、大山村狮形河堤、桃阳村后湾山等工程,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经测算,总投资47.38万元。
(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按照“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要求,积极筹集管护资金,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新建小型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发放率达到 100%。
二、资金筹措管理
(一)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扶贫专项资金”)。
(二) 承担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工程改造任务 ,按“中央扶贫专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实施。
(三)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明确到各个具体工程的投资总额和投资组成。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截留、挪用。 在工程开工建设时,向项目申报主体下达投资计划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受益区域内群众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实施主体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工程提升重点突出精准扶贫,同时兼顾水毁修复、水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等。由乡镇、村主体申报,县水利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部门项目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原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村集体、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受益主体参与。
(二)建设标准
重点河沟、重点塘坝工程要分别做好设计,按照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执行。一般塘坝、一般河沟、末级渠系由镇农业综合中心分类型做好典型设计。
塘坝清淤扩挖要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局、选址,统筹考虑上游来水情况与下游受益范围,塘埂高度与断面、进出水口位置与规格要合理,有防洪要求的山塘,要设置溢洪道,兼顾群众生活用水的塘坝,要有亲水平台,并设置警示标志,要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塘边适当绿化和采取生态护坡,美丽乡村周边塘坝必须植树种草。
河沟清淤整治要以大沟为单元进行系统整治,避免出现“断头沟、虚线沟”和建后堵坝等情况;边坡、沟宽、堤岸要满足安全稳定和排水要求,并注重生态护坡。
要及时督查指导各类工程的布局原则、工程规模、结构形式、质量控制、关键工序工艺等内容,并督促建设主体严格按实施方案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全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属于涉水项目,农业中心与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衔接做好技术服务,按照有关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建设程序,明确红色质量监督员对工程各环节责任,加强监督指导和现场管理。镇农业综合服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参照项目管理办法,帮助其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建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关键环节要从严把关控制。对在建工程要发动受益群众做义务质量监督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配备工程监理、红色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加强巡视检查、指导把关。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切实做到工程设计科学合理,实施过程规范有序,建设质量符合标准,外观形式整洁美观,工程完工严格验收。
(三)建设管理
冶溪镇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县水利局是业务主管部门,县扶贫办是协同单位,县财政局是项目资金的牵头部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工程改造,要充分尊重受益主体意愿,鼓励其自主建设,水利、财政等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及时建立工程台帐,健全工程档案。项目竣工由各乡镇组织初验后,报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受益区域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四、工程建后管护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水项目工程改造提升后,每一处工程都要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加强建后管养工作,落实“五老”管“八小”,以及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多元投入管护机制,确保所建工程持续发挥效益。推行小型水利工程“权属登记”制度,颁发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签订管护责任书。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须发放“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签订管护责任书)或“一证一书”(使用权证,签订管护责任书),对新建的工程管护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取消其再次申报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五、推进措施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于涉水项目,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镇村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分解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投入力度,提升质量标准,全面推进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涉水项目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率,保证工程质量,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镇村要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工程实施。
(二)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工程的任务分解、方案制定、技术标准制定。财政局负责工程奖补资金的监管、拨付和自筹资金的监督使用。 镇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施工协议的签订、工程进度的调度等,农业综合中心、红色质量安全监督员、村民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
(三)全力推进。 要根据本年度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抓紧安排布署,全力组织实施,2019 年 8月中旬全面开工,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验收和补助资金拨付工作。
(四)加强督查。县水利局、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强对该乡镇工程督查指导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及时督促整改。水利局要建立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工程改造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项目点建设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宣传。要认真总结、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小型水利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小型 水利改造提升工程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建设动态、工作亮点和工程效益,形成有关各方齐心协力抓建设的良好氛围。
全国扶贫监督电话:12317
监 督 电 话:2340111
公告时间为: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10日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