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中心城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具体执行标准是,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0元;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3至25立方米的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上的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低保家庭、低保残疾人家庭、低收入职工家庭等困难弱势群体继续享有水费减免等优惠措施。
特别注意的是,实行阶梯式水价用户人口(指直系亲属)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可相应增加3立方米。用户要求增加水量基数的,请在3月1日以前,凭公安部门核发的与用户用水地址相对应的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以往水费通知单到吉山南路30号供水营业大厅或龙溪北路269号供水管道安装公司办理户用水人口核定手续,人数确认的有效期为2年,对用水增加人数,每2年复核一次。未登记核定的则默认为户用水人口3人以下。一户两表的按一户一表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