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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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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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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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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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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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2014年6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甘肃省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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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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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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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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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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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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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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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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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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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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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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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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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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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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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生产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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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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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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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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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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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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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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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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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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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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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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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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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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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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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采地热水、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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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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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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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过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量10%-3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1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计划取水量30%-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2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计划取水量50%的,对其超取的水量加价3倍征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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