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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福建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宁德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631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努力,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大规模的建设,我省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村居民从喝水难到有水喝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同时,我省部分地区还存在水量不足、水质不稳定、工程难持续等问题。不解决好“管养”问题,就难以实现工程的良性运行,极有可能造成饮水安全出现反复。 

  为此,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要求通过做好我省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逐步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我省根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基本框架内容 

  通过落实成本测算、制定水价、严格征收、财政兜底等工作,逐步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 

  1.开展成本与水价测算。成本和水价测算是定价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千吨万人以上工程必须逐个进行测算,千吨万人以下工程要按照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选取不同规模的典型工程进行测算。 

  2.制定水价政策制度根据测算成果,制定或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定价政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由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鼓励采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水价应能覆盖成本,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按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供水单位、村委会、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 

  3.落实落细水费收缴根据时间节点要求,以县为单位,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计划,逐镇逐村、逐个工程明确收缴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一户一表”,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为水费收缴工作打好基础。 

  4.积极落实扶持政策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济困”和“激励”作用。对自然地理条件差、经济欠发达的“特殊区域”,远距离输水、高扬程供水、净化处理工艺复杂的“特殊工程”,以及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促进“特殊区域”农村供水服务均等化,维持“特殊工程”正常运行,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用水需求。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县级财政要足额补齐。建立补助资金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和管护机制创新的挂钩激励机制。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市县,要率先建立运营补贴和水价补贴机制,对执行水价和成本水价差额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由市、县政府和实施主体(水务公司)承担,可采取“成本核算、财政补贴”的方式一年一结算。 

  三、时间节点要求 

  2019年底前,以县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 

  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面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面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做好水费收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水利部门作为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等责任,一级管一级,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对照关键节点,开展常态化监管。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组织发动镇、村,共同做好水费收缴等相关工作,引导用水户树立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2.开展暗访调研省水利厅将根据水价核定水费收缴各时间节点的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现场暗访和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各设区市水利局要对本地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进行暗访调研,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共同营造学习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工作氛围。2020年1-3月,抽查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制定情况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定价情况;2020年5-6月,抽查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定价情况;2020年7-9月,抽查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2021年重点抽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 

  3.强化进度调度。水利部已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按时如实上报本地区农村供水工程有关政策制度、水费收缴情况、财政补助情况。设区市水利局要及时跟进,掌握进展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按月开展调度,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工作,每月25日前汇总并上报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进展情况表。省水利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度。 

  4.严肃追责问责“督导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水利部对该项工作履责不力将严肃问责,主要采取三种问责方式:批评、约谈和通报。对各市、县水费收缴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将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市、县水利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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