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于11月6日联合印发。在11月4日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省长龚正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健全节水制度体系,大力培育节水产业,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倡导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推动节约集约用水。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今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后于7月3日印发分工方案,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布后,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初稿,先后征求全省水利系统、26个省直部门和单位意见,与23个省直部门、单位会签,多次修改完善后达成一致。
《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遵循和贯彻《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行动部署,结合山东实际,对节水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进行了细化和创新,提出了到2020年、2022年、2035年三个阶段的用水总量和强度等主要节水目标,部署实施总量强度双控、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提质、城镇节水增效、内部挖潜开源、节水科技引领、节水市场驱动七大行动,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节水投入、严格监督考核、增强节水意识四项保障措施。方案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节水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省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