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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枣庄市区本月起上调自来水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2  来源:中新山东网  浏览次数:370
  从1月1日起,山东省枣庄市供水总公司将执行新水价。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2000年10月1日调整后的0.95元/立方米调整至1.30元/立方米。

  根据枣庄市物价局关于此次市供水总公司水价调整的通知,调整后的水价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水价标准仍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部分组成。其中,市供水总公司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30元;普通类用水,包括:工业生产、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1.8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3.60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70元;普通类用水每立方米1.0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10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30元;普通类用水每立方米0.4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0.65元。

  根据新的水价标准,各类用水综合到户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30元,普通类用水每立方米3.2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5.35元。

  为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生活不因供水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对低保居民生活用水仍执行现行价格,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即先按调整后价格缴纳水费,价格差额由民政部门发放补贴,具体补贴按每户每月水量5立方米以内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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