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
《方案》强调,各地要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任务重点推进,要结合主题教育,坚持“清查问题要细、问题清单要全、整改措施要实、整改效果要好”的原则,不分阶段,对表对标,举一反三,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全面整改,确保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为民心工程、良心工程和暖心工程。
《方案》要求,本次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从四个方面重点清查整改12类问题。在工程建设方面包括:应建未建、以旧顶新、半截子工程、未供水入户、入户率低、埋深不足。在水质保障方面包括:水质长期不达标、供水水质不稳定。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方面包括:水源地建设保护不到位。在运行管理方面包括:失察失管、落实“三个责任”不到位、未建立“三项制度”。本次专项清查整改,一是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清查,确保清查问题准确细致。二是要建立省市县三级整改台帐,确保台帐建立全面准确。三是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措施坚实有力。四是要实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确保整改效果真实良好。
本次清查整改的目标,一是让工程受益农村居民吃上安全、放心水。二是水源地保护符合相关要求。三是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本次清查整改范围是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清查整改,包括省级下达投资计划和各地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8月底前,各市(地)汇总所辖县区清查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健全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以市(地)政府文件上报省水利厅。年底前,各市(地)形成所辖县区专项清查整改情况报告,以市(地)政府文件上报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