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下达桃江县县级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计划指标为8.49亿立方米,涉及取用水单位79个。通知要求取用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取水,不得擅自扩大取水。要严格执行核准的计划取水量,不得超计划用水,不足部分从节约用水中解决。对超计划用水者,将按《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规定标准的1.5倍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及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不得拖欠。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桃江县进一步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三条红线”的要求,加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大节水技改投入,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