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水批〔2018〕17号
贵港市泰垦水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决定同意你单位在西江农场大清井取水,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批准年取水量为219.4万m3,取水口位于鲤鱼江西江农场清井分场河段,三江口对面的大清井,位置坐标东经109°30′14″,北纬23°04′08″;年退水量为0.7483万m3,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请你单位在项目取水建设完成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及时报我局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取水。
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用水管理,按要求维护取水计量设施,按时交纳水资源费;同时加强对退水管理,防止影响相应河段水功能区水质,做好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按时报送取用水、退水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贵港市水利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