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安市物价部门通知,调整后的水价,从2007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水价标准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和水资源费三部分组成。其中,自来水公司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1.70元;机关团体、工业、经营服务性用水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20元;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4.65元调整为5.50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0.90元;机关团体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工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1.10元。水资源费调整为0.40元。
根据新的水价标准,各类自来水到户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2.65元调整为3.00元;机关团体用水由每立方米3.05元调整为3.60元;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3.10元调整为3.70元;经营服务性用水由每立方米3.41元调整为3.70元;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6.30元调整为7.00元。
为了解决低保户和特困户的困难,凡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持有泰安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统一颁发的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其生活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内的按水价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