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顾秋萍)4月1日起,苏州市区取消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据悉,附加费取消后,每年可以为居民节约开支约819万元。
4月1日起,苏州要求取消市区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为取消市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均为每立方米0.04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每立方米3.46元执行。
此次取消市区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实施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据测算,附加费取消后,每年可以为居民节约开支约819万元,为一般工商企业节约开支约1104万元,为特种行业节约开支约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