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解决南水北调江水使用成本高、用量不足等突出问题,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河北省将逐步落实南水北调终端水价,2017年~2019年调整到位。水价调整实行逐步的方式,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居民水费支出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
2016年终端水价暂不调整
通知明确,河北省将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各市、县要按照“确定终端水价、一次完成调整程序、逐年落实到位”的原则,制定引江水水价调整方案。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指数、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
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2016年终端水价暂不调整,2017年~2019年调整到位。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幅度。同时,要合理确定调价周期,适当控制调价幅度,严格水价调整程序。
按照合理确定终端水价的要求,河北省将建立反映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的水价形成机制,据当地实际,依法合理确定南水北调受水区用户终端水价。目前供水公司存在的冗员过多、产销差过大、管理费用过高等各项不合理因素不得摊入供水成本。
调整期内实行水价补偿机制
河北省还将建立水价补偿机制,水价调整补偿期暂定3年(2017年~2019年),调整期内实行水价补偿机制,调整期后补偿机制不再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河北省将拓宽补偿建设资金渠道,政府补偿与企业挖潜降耗相结合,补助企业与补助个人相结合。
对供水企业实施定向补助,鼓励供水企业挖潜增效,健全供水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制定降低漏损率措施。政府奖补将与供水企业降耗增效挂钩。
各市、县要认真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工商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和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用水差别价格制度。
按照要求,河北省还将实施超额累减优惠。即:建立使用引江水奖励和倒逼机制,在执行过渡期水厂以上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控,对超过水量消纳计划的,实行过渡期超额累减优惠。
河北南水北调水价调整机制
调价时间
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2016年终端水价暂不调整,2017年~2019年调整到位。
调价周期
供水价格要根据成本变动、节水需求、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调整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超过20%时,启动水价调整程序。
调价幅度
供水价格逐步调整,既要保障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
同时,居民水费支出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工业水费支出不超过产值的1.5%。
调价程序
严格水价调整程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工作程序,成本监审报告要向社会公开。
水价调整期内补偿机制主要内容
1、对供水企业实施定向补助,鼓励供水企业挖潜增效,健全供水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制定降低漏损率措施。
2、对特困户、低保户用水,要制定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用水的优惠政策。
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统筹利用低保资金,对城镇低保户核定用水量内实行价格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所需资金将从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3、实施超额累减优惠,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控。
新建工业园区不许采地下水
按照《通知》要求,河北省将完善配套措施,加快供水通水设施建设。
拓展配套工程覆盖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较大用水户建设直接引水工程,增加引江水直供水量,新建园区一律不允许使用地下水。《通知》明确,实行最低引江水量计划管理,过渡期内实行最低水量消纳计划,受水区政府严格按照签订的供水协议切换使用引江水,并负责督促落实未消纳规划分水量水费。
实行取水许可管理,开展取水许可拉网清查,对南水北调工程供水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依法注销取水许可证。引江水水源切换稳定供水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水源井和企事业单位自备井实施封存或填埋。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单位自备井,随着公共供水管网的延伸逐步关停。 来源:中国管道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