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初,省发改委列出了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时间表——2016年至2017年,各市州可选择基础条件好,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率高的县城和建制镇先行执行。茶陵等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县城2016年年底必须建立阶梯水价制度。
事实上,茶陵县县城于2012年8月就已建立阶梯水价制度,走在了前头。据了解,全省71个县城里,现已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的有10个,其中株洲有4个,分别是:炎陵县、茶陵县、攸县、株洲县。全省所有建制镇均未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株洲各县城中,株洲县阶梯水价执行的时间稍晚,今年7月1日才开始执行。”上述负责介绍,醴陵市、株洲市区已分别于2013年8月起、2014年11月起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来源:中国仪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