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县工商局接到当地群众举报,称该县自来水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收取水表维修费,强制用户接受维修服务,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请予以查处。接报后,该县工商局立即将情况上报福州市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委托该县工商局对该县自来水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查明该县自来水公司自2003年1月以来,擅自向用户每年一次性收取3元的水表维修费,强制用户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水表维修服务。至查获之日止,收取水表维修费共计108677.5元。
工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商部门责令该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停止“向用户收取水表维修费,强制用户接受维修服务”的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