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进行市区供水改革?
答:本次在市区实施供水价格改革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中、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政策要求。我市居民用水价格已有8年未做调整。近几年来,中、省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要求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步伐,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供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2011年12 月,陕西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价商发〔2011〕)176号)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水价改革要坚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有利于城市供排水事业发展,促进节约用水和污水治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及水价管理体系,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水平,实现供排水企业良性运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水价每立方米平均提高1.50元,要求各地在水价调整中要优先安排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实现污水处理企业保本微利运行。2014年 7月,陕西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印发的《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陕价商发〔2014〕70号)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各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各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和特行不低于1.40元。根据省上安排,2013年1月,我市对非居民和特行用水价格做了调整,考虑到当时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过高,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暂缓调整,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回落至到较低水平时再作调整。在去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回落到较低水平后,我市启动了本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程序。
二是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加速,曾以“关中水龙头”而自豪的我市逐渐步入了水资源短缺的窘境,成为一个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并存的地区。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全国人均的4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市区的水资源形势更是不容乐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绝对缺水线标准,仅相当于全国的五分之一和全省的三分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城市发展步伐加快,市民用水需求不断增加。2014年,宝鸡创威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居民用水占总供水的比重已达到66.84 %,加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污染、浪费等都对用水安全造成了威胁,更加剧了水的供需矛盾。近年来,国家治污减排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污水排放处理的标准在也不断提高,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大截污纳管、管网改造力度,有利于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新要求,实现我市水环境的明显改善。水已成为制约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水价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发展建设道路。
三是促进供排水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电力、净水材料、维修材料等价格大幅上涨以及水质检验、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等费用逐年增多,影响市区供排水成本逐年攀升,供排水成本与销售价格严重倒挂。按照现行水价,我市市区自来水的平均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8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增值税)。宝鸡市成本监审机构审核的供水成本为每立方米3.22元,与综合水价格倒挂0.64元,与居民用水价格倒挂1.20元。污水处理企业也是如此,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不能弥补水处理成本。供排水企业亏损严重,已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城市供水安全。因此,通过深化水价改革,及时疏导供排水价格矛盾,补偿企业的合理消耗,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保障城市供排水的长期稳定和安全。
问:本次水价改革履行了那些程序?
答:本次市区水价调改革,我们严格按照《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了相关程序。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2613号)精神,对供水企业2012—2014年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在宝鸡价格信息网对监审结果进行了公开,供水企业也晾晒了企业供水成本,接受社会各界质询、监督。二是我局在供水企业水价改革申请和对周边城市水价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省有关水价改革精神和供水成本监审等情况,提出了水价改革的初步意见,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多次沟通协调,反复论证,形成了市区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三是依法依规公开召开了市区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会前,在宝鸡价格信息网上公告了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和听证方案要点,同时通过电话、网络、来人来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界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后,根据听证会参加人和群众意见建议,对听证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四是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召开座谈会、分析研判等形式就水价调整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了评估。五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按照会议要求,在对方案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正式的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问:自来水价格有哪几部分构成?
答: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由原水费、水资源费、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户表改造费五部分构成。
问:本次市区供水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次我市市区供水价格改革主要内容是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适当调整居民用水价格。
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上调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33元。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4.08元。其中:
一是上调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1.33元。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4.08元。其中:
1、原水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32元调整为0.39元,每立方米上调0.07元。
2、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原水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46元调整为2.26元,每立方米上调0.80元。
3、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67元调整为0.95元,每立方米上调0.28元。
4、增设户表改造费。为加快推进阶梯水价制度的落实,为户表改造筹集资金,按照省上统一要求,在本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中,增加户表改造费每立方米0.18元,
5、水资源费维持现行每立方米0.30元标准不变。
二是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阶梯水量:以年为结算计量单位,居民每个用水家庭不超过4人的,每年户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为第一阶梯,121-18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181立方米及以上为第三阶梯。阶梯水价以每户4人为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用户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年用水量30立方米。
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市区居民用户申请增加阶梯年度水量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有关证件,到宝鸡创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2、阶梯水价:实施阶梯水价仅针对自来水企业的基本水价(含原水费)。根据省上各阶梯水价按照1:1.5:3比例确定的规定,我市市区第一、二、三阶梯基本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2.65元、3.98元、7.95元。
3、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三是上调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
在现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行用水价格基础上,上调污水处理费标准每立方米0.30元,其他标准维持不变。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40元,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17元调整为1.40元。调整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99元调整为5.29元;特行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0.00元调整为10.23元。
四是同步提高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在市区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本次市区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提高0.28元达到0.95元,非居民和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提高0.30元达到1.40元。
问:特行用水主要包括哪些行业?
答:根据省上文件规定,特行用水主要包括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桑拿、冲浪、浴足、洗浴、酒吧、咖啡厅、卡拉OK厅、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用水。
问:本次水价改革什么时间具体实施?
答:本次水价格改革方案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问:推行阶梯水价制度有何意义?
答:阶梯水价是把居民户均用水量设置为若干阶梯,低阶梯用水量少,价格相对较低,高阶梯用水量大,价格相对较高。阶梯水价的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高。实行阶梯水价,就是完善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用户节约用水,发挥价格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作用,切实促进水资源节约。
问:阶梯水量是以年为计量周期,那么,今年的阶梯水量如何计算?
答:2016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9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在90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用水量在91-135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在136立方米及以上。
问:本次水价改革,对低保户生活用水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市委市政府对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的生活十分关心,在逐步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在制定用水、用热等民生价格时都给予适当优惠。本次低保户用水价格在现行优惠价格每立方米2.40元基础上,和其他居民同步同幅上调1.33元,调整后的价格为每立方米3.73元,比其他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低0.35元。低保户阶梯水量与其他居民用水量相同,阶梯水价比照执行。低保户的认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为依据。
问:本次水价改革对市民生活影响有多大?
答:根据对市区居民户月用水量抽样调查看,2014年我市居民户均月用水量6立方米,水价改革后,绝大多数用户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内,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对大多数用户影响不大。从水价看,每户月均用水量6立方米,调整后,每户每年多支出95.76元。每户按4人计算,每人每年多支出23.94元,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问:本次水价改革后,我市供水价格与省内其他城市比较处于什么水平?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本次水价调整后,我市供水价格在省内关中城市处于较高水平,和铜川市水价相当。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市区呈东西带状狭长分布,相同土地面积上的主输配管网长度大于其他平原城市,造成管网建设投资和维修费用增大;二是市区地形起伏,南、北、西三面地势较高,供水企业在供水途中设立了7处加压站向高处区域加压供水,加压站运行维护费用和电费成本支出加大;三是为满足不同地势区域供水,市区平均供水压力高于国家标准一倍左右,水压增加造成管网漏损相应增加;另外,我市总用水量低于西安、咸阳等城市,也不具备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优势。所以,我市供水成本相明显比省内西安、咸阳、渭南等城市大,和山城铜川市相当。
问:这次水价改革到位后,政府还有什么配套措施?
答:市委市政府对城市供排水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对积极推进供排水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本次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中增加户表改造费每立方米0.18元,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使所收资金全部用于居民户表改造工程。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户表改造力度,确保阶梯水价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对供排水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成本监审,适时公开监审结果,增强企业成本情况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努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供排水企业要以此次水价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企业预算管理,积极挖潜降耗,降低运营成本。要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对市区易爆、易漏和影响供水安全的老旧管网实施改造,减少输配损失。要不断更新改造水处理工艺和设施,努力提高水质。要改善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四是加大水价改革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和供排水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价改革的重要性和水价政策,营造良好的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氛围,取得各类水用户的理解支持,确保水价改革方案平稳实施。五是切实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供排水企业和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水价政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借水价改革之机搭车涨价,价格和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宝鸡市物价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