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清镇市自来水公司获悉,清镇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办法为: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实行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价为每立方米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7元,合计为每立方米2.7元,水量基数为每月每户21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每立方米3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7元,合计为每立方米3.7元,水量基数为每月每户21立方米以上至36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每立方米4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7元,合计为4.7元,水量基数为每月每户36立方米以上。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此前,清镇市于2015年12月30日举行了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来源: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