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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南昌市本月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02  来源:江南都市报  浏览次数:368
  7月31日,记者从南昌市物价局获悉,南昌市从今年8月起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22元/吨调整为0.50元/吨;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35元/吨调整为0.70元/吨。加上居民生活自来水价格0.88元/吨,居民用水的最终到户价将达到1.38元/吨。

  本月第一次抄表仍按原标准

  南昌市为了加大污水处理力度,依据有关规定,在认真测算成本、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22元/吨调整为0.50元/吨,比听证时0.58元/吨降低了0.08元/吨;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35元/吨调整为0.70元/吨,比听证价格(当时拟0.71元/吨)降低了0.01元/吨。自来水最终到户价,居民用水1.38元/吨。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执行时间是:自2007年8月1日开始执行,8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抄表仍按原标准执行。

  估计每人年均增支20余元

  据悉,此次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促进自觉节约水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此次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后,南昌与中部地区省会城市相比仍处低位价格。本次居民自来水最终到户价上调幅度为25.5%,按人均每月用水6立方米测算,每人年均增支20.16元。

  考虑到特困群体的实际困难,对持有《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维持原到户水价1.1元/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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