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县发展改革委获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自2016年3月1日用水量(即2016年4月的抄表见水量)起,我县将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供水价格每吨上调0.50元,即居民生活用水净水价由1.72元/吨调整为2.22元/吨,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3.55元/吨;行政事业性用水净水价由2.77元/吨调整为3.27元/吨,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4.90元/吨;经营性用水净水价由3.72元/吨调整为4.22元/吨,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5.85元/吨;生产性用水净水价由3.62元/吨调整为4.12元/吨,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5.75元/吨。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一级用户为月用水量20吨(含),二级用户为月用水量20-25吨(含),三级用户为月用水量25吨以上。阶梯水价按基准水价的1:1.3:2执行。此外,居民用水代收费不实行阶梯水价,并对城市困难群体可实行一定减免政策。
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对缓解城区供水价格矛盾,引导居民节约用水,提高城区安全供水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城口新闻网
供水价格每吨上调0.50元,即居民生活用水净水价由1.72元/吨调整为2.22元/吨,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3.55元/吨;行政事业性用水净水价由2.77元/吨调整为3.27元/吨,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4.90元/吨;经营性用水净水价由3.72元/吨调整为4.22元/吨,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5.85元/吨;生产性用水净水价由3.62元/吨调整为4.12元/吨,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5.75元/吨。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一级用户为月用水量20吨(含),二级用户为月用水量20-25吨(含),三级用户为月用水量25吨以上。阶梯水价按基准水价的1:1.3:2执行。此外,居民用水代收费不实行阶梯水价,并对城市困难群体可实行一定减免政策。
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对缓解城区供水价格矛盾,引导居民节约用水,提高城区安全供水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城口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