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物价局根据《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组织召开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对沧州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申请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并获得通过。7月13日,沧州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了该申请方案。目前沧州市物价局已将上调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批。
沧州市区居民污水处理费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4元调至每立方米0.8元,特困户、低保户免征污水处理费。此外,其他行业由每立方米0.5元调整到1元;大工业由每立方米0.35元调整到0.7元;特殊行业(纯净水、酿酒等以水为原料的制造业及生产企业用水,歌舞厅、保龄球馆等娱乐场所用水,桑拿浴等相关服务行业用水,洗车用水)由每立方米0.5元调整到1元;地矿(热)井(不包括回灌的)由每立方米0.5元调整到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