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供水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报请庆元县政府同意后,日前,该县发改部门下发了《关于庆元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将于12月26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分三级:每户每年水量3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为1.8元/立方米,301-480立方米的为2.7元/立方米,481立方米及以上的为3.6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供水价格为1.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的供水价格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
此外,实行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和差别水价政策,并适当提高原水价格,水资源费按有关文件同步调整执行。 来源:庆元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