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海南绝大多数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只有在海口、三亚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5座,设计污水日处理能力39.6万吨,目前海南省仅海口等六市县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其中海口每立方米收费0.60元,其他收费0.8元/立方米;三亚2006年调整为对居民收费0.45元/立方米,其他收费0.6元/立方米;东方、万宁、儋州和白沙收费均为0.25元/立方米。
海南省政府已将各市县政府所在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列入“十一五”期间重点水污染物减排工程。目前,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海口市长流组团污水处理厂、三亚市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厂中的鹿回头污水处理厂、东方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已经启动。海口市的污水处理费已由原来的0.45元/立方米提高至0.6元/立方米,三亚市的污水处理费也由0.25元/立方米调整到了0.45元/立方米。力争到2010年全省实现主要城镇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海口市和三亚市收费标准提高至0.8元/立方米以上。